2018年寧夏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寧夏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7月3日,記者從寧夏人社廳獲悉,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區將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據介紹,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在調整辦法和標準中,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其中,定額調整中,每人每月增加50元。掛鉤調整中,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每滿1年按2元調整(不滿1年按1年計算,15年以下按15年計算);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二是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2017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月養老金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30元調整;1500元以上的,在調整30元的基礎上,養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滿100元的按100元計算),再調整2.5元。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與同類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掛鉤。
此外,還將對部分人群適當傾斜。一是高齡人員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適當傾斜,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二是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艱苦邊遠一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三是企業軍轉干部低于3855元的調整到3855元。
記者了解到,自治區將確保7月底前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2018年寧夏省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寧人社發〔2018〕44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我區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8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按寧黨發〔1984〕22號文件規定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的人員、解決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領取待遇的人員、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領取養老待遇人員)。
二、調整時間
2018年1月1日起。
三、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按人均絕對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采取分段累加方式調整。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1年每月調整4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調整4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調整5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二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月養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20元調整,1500元至2500元(含2500元)的按30元調整,25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礎上,養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滿100元的按100元計算),再調整1.5元。
(三)適當傾斜。一是調整后,養老金低于2873元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調整到2873元。二是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和海原縣)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養老金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