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江西省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江西省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今年是國家連續第14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也是繼2016年之后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對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
我省將有315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調整對象
《通知》規定,今年我省調整的人員范圍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水平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我省2017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兼顧公平與效率。
養老金調整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定額調整,一部分是掛鉤調整。兩部分加一起,就是到手的錢。
另外高齡的退休人員還有額外的傾斜。
1、定額調整
定額退休調整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
2、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具體而言: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為:
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
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
(注:按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為:
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2.8%增加。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
對年滿70周年的退休人員
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
具體如下:
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發放時間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要求,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8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要確保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也要確保在7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
養老金與退休金的區別
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按月或一次支付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兩者的區別
1、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
2、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養老金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
3、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養老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