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廈門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還未公開,請參考往年
1、基礎養老金=(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繳費年限×1%
何謂“指數”?即所有當月繳費基數與當年月社平工資的比值;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即所有指數平均值與退休時月社平工資的乘積;個人繳費年限則為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應的計發月數
何謂“個人賬戶儲存額”?廈門市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始建于1995年7月,現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8%;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始建于2010年,其個人賬戶為個人繳費(政府代繳)部分與政府補貼部分之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即為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本息之和。
養老金中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月領取完后,由養老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3、過渡性養老金=[1881元×(社會平均繳費指數+0.25)×1988年12月前視同繳費年限×1.3%]+[1881元×(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個人平均繳費指數+0.25)×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間實際繳費年限×1.3%]
從上述公式可以看出,過渡性養老金僅限于1997年6月前具有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而絕大多數本次按廈人社[2012]11號文補繳人員由于沒有經縣以上勞動部門招工后的工齡,所以無此項待遇。
4、特區補貼=30元。
此外,一次性補繳15年人員的具體待遇標準是什么?根據《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個人依照本條例規定按月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60%的,按照本市當年最低工資的60%發給。目前最低工資為1100元,也就是說參保人員按規定計發后實際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不低于1100×60%=660元。
從這里可以看出,本次按社平60%一次性補繳15年72511.20元的人員,根據其年齡不同,其計算養老金從581.58元至950.78元不等,但實發養老金不低于660元;按社平100%一次性補繳15年120852元的人員,根據其年齡不同,其計算養老金從781.45元到1396.78元不等。
廈門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經測算,廈門市今年企業退休人員人均每月上調218.5元。調整后的平均養老金將繼續保持在全國前列。此次調整所增加的養老金自2016年1月起補發,10月15日前將全部發放到位。
【定額調整】
本市戶籍與外來員工標準不同
此次調整中,定額調整比例為4.01%。按我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3118元計算,每位本市戶籍的退休人員、退養人員(含農場職工、漁民和被征地人員及未安置就業的原上山下鄉人員)上調125元。已退休的外來員工由于歷年繳費標準較低、繳費年限短,故定額調整標準為75元。
【掛鉤調整】
增發本人去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3%
與往年不同,此次全體退休、退養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增設了掛鉤調整部分,即每位退休人員再增發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不含社保代發項目)的3%。雖然每位退休、退養人員的定額調整部分均相同,但因與本人2015年12月的養老金適當掛鉤,且每位退休、退養人員的養老金不盡相同,故此次每人調整的總金額有所區別。繳費高、繳費長的人員調整的金額高于繳費低、繳費短的人員,適當體現了公平與效率因素。
【適當傾斜】
高齡補貼已按月發放不再調整
關于適當傾斜部分的高齡補貼項目,我市的做法與省里的做法略有不同。
我市自2015年起,高齡補貼的標準調整為70歲至75歲100元,76歲至80歲150元,80歲以上200元。退休人員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就自動為其增發相應標準的高齡補貼,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無需等到次年調整待遇后才開始領取補貼。所以該項調整在我市社會保險日常管理工作中已經由信息系統自動完成,符合享受高齡補貼的退休、退養人員已經及時享受,故本次調整不再體現。
全體退休、退養人員在此基礎上增設掛鉤調整部分,即每位退休人員再增發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不含社保代發項目)的3%。雖然每位退休、退養人員的定額調整部分均相同,但因與本人2015年12月的養老金適當掛鉤,且每位退休、退養人員的養老金不盡相同,故此次每個人的調整的總金額有所區別。繳費高、繳費長的人員調整的金額高于繳費低、繳費短的人員,適當地體現了公平與效率因素。
經測算,廈門市今年企業退休人員人均上調218.5元。調整后的平均養老金達到3291元,繼續保持全國前列。此次調整所增加的養老金自2016年1月起補發,10月15日前將全部發放到位。
廣大參保人員可登錄社保微信公眾號、社保APP或廈門市社會保障卡信息網查詢,也可電話咨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12333,在線咨詢人社局網站,或到市、區社保經辦窗口、街道勞動保障所現場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