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呢,小編為你整理了下文.
辦事機構:社保機構
申報條件:無
辦理所需證件:無
辦理流程:
(一)退休待遇計算:退休待遇計算公式(2006年1月1日年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實行新原辦法對比的計發辦法,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員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新辦法:
1、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
(1)基礎性養老金:(上年市在崗月平均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 繳費年限(兩位小數)%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調節金: 120 + 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30年計算)×遞減系數。(遞減系數:2006年:90%,2007年:70%,2008年:50%,2009年:30%,2010年:10%)
(4)過渡性養老金:新辦法指數化平均工資×1.3%×賬戶前年限
其中:指數化月平均工資:退休上年度在崗市月平均工資 × 平均指數
平均指數:92年至退休上年度繳費指數的平均值
2、1998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原辦法:
(1)基礎性養老金: 2005年市月社平工資 × 20%(繳費不滿15年15%)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3)過渡性調節金: 120 + 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30年計算)。
(4)過渡性養老金:原辦法指數化平均工資 × 1.4% ×帳戶前年限
其中:指數化平均工資: 2005年市月平均工資 × 平均指數。
(5)開放城市補貼:20元。
(6)過渡性補貼(2007年以后退休的):(原辦法基礎性養老金+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5% 。
其中:指數化平均工資: 2005年市月平均工資 × 平均指數。
新原辦法對比:
新辦法高:
退休金總額:原辦法養老金+(新辦法養老金 -原辦法養老金)×遞增系數。(遞增系數:2006年:10%,2007年:30%,2008年:50%,2009年:70%,2010年:90%)
原辦法高:
退休金總額:新辦法養老金 + (原辦法養老金 - 新辦法養老金)。
(二)退職待遇計算
(1)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
退職生活費=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120元調節金。
(2)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
退職生活費=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辦法與退休待遇計算新辦法相同。
(三)一次性支付待遇計算
支付金額=個人帳戶儲存額 + 繳費年限×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與退休待遇計算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