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產假,當然是三個月,按底薪算。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
如果是病假,按下面算:
按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病假應該給工資的
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根據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
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
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 80%;
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
已滿8年及8 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準: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于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補充知識:病假工資規定
1、對于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2、對于事假工資,企業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
懷孕期間的女職工請病假的,則單位在支付其請假期間工資的時候就按照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此時,需要根據該孕婦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及該孕婦的月工資來計算病假工資,最少為本人工資的60%,而最多是本人工資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