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山東高溫補貼標準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2017年最新山東高溫補貼標準法律規定: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臨沂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15年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高溫補貼時間
6月、7月、8月、9月
高溫作業中暑 也能申請工傷
火辣辣的陽光,滾燙的熱風,雖然一年中最熱的天氣還沒到來,但想想這即將到來的天氣也讓人難耐。高溫天里,企業應如何合理安排員工工作時間?
根據2011年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據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