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發布最低工資標準上漲消息。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山東最低工資標準上漲,歡迎大家查閱!
2017年山東最低工資標準上漲: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通知,調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從1600元調整到1710元、從1450元調整到1550元、從1300元調整到1390元,自2017年6月1日起執行。這是我省連續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列第7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列第6位。
【相關文件】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6〕11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5〕39號)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0日
關于最低工資的規定
一、什么是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二、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條件
1、《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企業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
2、《青島市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自執行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工資管理權限報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三、最低工資包含項目
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