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13薪怎么計算和怎么扣稅
又到了年終獎發放的時候了,別忘了繳納個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個人薪酬超過一定金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年終獎也是需納入薪酬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年終獎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十三薪與年終獎的區別
獎金或者稱績效工資,一般與員工的工作績效相聯系,經績效考核后兌現,而十三薪通常僅僅與出勤狀況掛鉤,所以可以這樣說,十三薪是明確了標準和發放時間的勞動報酬。
十三薪或者我們說十四薪有其一定的歷史淵源,是改革開放后隨著外資企業的進入而逐步形成的。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內資企業的工資分配是受政府控制的,而外資企業在工資分配上擁有充分的自主權。并且國家規定,外資企業的工資水平可以高于內資企業。隨著外商投資企業的增多,一方面這些企業工資收入較高,因此,有條件的外資企業除了每月的工資較高外,還發放十三薪甚至更多;另一方面,當時政策也允許,這些企業可以不比照國有企業發放各類餐補、交通貼等等,以年終比如加發一個月工資來代替,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十三薪更多體現了各類補貼的綜合發放。
但是,演變至今,很多企業的加發的薪水已經不具有這種屬性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隨著國家對內資企業工資分配的改革,內資企業也擁有了工資分配自主權,一些企業也借鑒了外資企業的辦法。目前,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比如工作滿一年加發或等比例折算十三薪,使得十三薪具有一定的年終獎勵性質。
二、員工離職后年終獎如何計算
要看單位的規章制度及對年終獎金的考評依據的規定。如果年終獎金僅僅與出勤時間掛鉤,則按照出勤時間等比例折算支付更為公平合理;如果年終獎金必須是建立在全年考評的基礎上,工作不滿全年無法獲得某些考評的數據即達到發放的條件,則無法發放獎金有一定的合理性。這里也要再次提醒用人單位,年終獎金的發放應當制訂規章制度予以規范做到多勞多得,兼顧同工同酬。
三、十三薪怎么計算個稅
據了解,因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雙薪制”,很多員工因此在年底領到了雙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規定,從現在起,個人取得的“雙薪”,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在扣除800元起征點的費用后,對剩余部分按相應稅率計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不扣除800元起征點費用,而是對其全額按相應稅率計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么就可以將其第12個月和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加起來,再減去800元后,對余額按相應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如,卓小姐每個月的工資為3000元。這3000元作為一個月扣繳個人所得稅,由于其“四金”已經在12月份工資中扣除,所以不能在第13個月的工資中扣除任何費用,必須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姐12月份的個人所得稅是:(3000-2100)×10%-25=65,所以卓小姐12月份總計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325+65=390元。
年終獎金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