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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支一扶工資待遇【最新】

思而思學網

1、服務期間每人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險、生育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設區市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可參照省級標準執行。

2、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3、各高校可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鼓勵引導本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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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5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經受鍛煉,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基層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社會事業發展,推進建設。

二、工作任務

省“三支一扶”計劃招募約500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其中,招募派遣250名左右“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服務。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原省公務員局、省民政廳、共青團福建省委《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11〕30號)要求,實施市級“三支一扶”計劃。參加市級“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相關政策待遇。

統籌做好在崗“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務期滿考核及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跟蹤服務工作。

三、宣傳動員

宣傳口號: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為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貢獻力量。

各級“三支一扶”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廣泛開展“三支一扶”計劃宣傳活動。各高等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廣播臺、校園網、公告欄、海報等,廣泛宣傳“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信息和相關政策,營造良好工作氛圍。組織招募期間,請各地、各校在所屬網站和人才服務機構網站的首頁顯著位置與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三支一扶”網絡招募系統(以下簡稱招募系統,網址:http://www.fjbys.gov.cn/szyf/)建立鏈接。

四、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為2015年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并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志愿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

2、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敬業奉獻,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服從分配;

4、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0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放寬至28周歲(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同等條件下,優先招募派遣服務單位所在縣(市、區)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

五、組織招募程序

(一)崗位征集(2月10日前)

1、1月15日前,各有關縣(市、區)“三支一扶”辦通過招募系統將本地鄉(鎮)教育、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計生和水利)、衛生、扶貧及勞動保障事務所從事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工作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報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

2、2月10日前,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對縣(市、區)上報的崗位需求信息進行審核,確保完整、準確、詳實后,通過招募系統報省“三支一扶”辦。平潭綜合實驗區完成崗位征集和審核后直接報省“三支一扶”辦。

(二)指標分解及崗位發布(2月11日?3月15日)

1、省“三支一扶”辦根據各地崗位征集、畢業生日常管理服務和政策落實等情況,研究下達2015年各地招募計劃指標。

2、按照分解確定的指標和一人一崗的原則,省“三支一扶”辦對上報的崗位需求信息進行匯總審核,報經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向社會發布招募崗位信息。

(三)組織報名(3月16日?4月5日)

1、報名時間。3月16日8:00至4月5日24:00。

2、報名方式。依托公共網招募系統,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招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登錄招募系統查詢招募崗位信息,選擇合適的崗位報名。

3、報名要求。高校畢業生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后,按照招募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網上詳實準確地填寫相關信息。報名人員對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所填信息與崗位要求不符或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名和派遣資格。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未獲得畢業資格的,將取消“三支一扶”計劃派遣資格。

(四)審查考核(4月6日?4月25日)

1、資格審查。4月15日前,由相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按照招募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通過招募系統反饋給報名人員。畢業生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

2、院校考核

(1)省內院校高校畢業生的考核,由報名高校畢業生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內高校畢業生考核辦法》(可登錄招募系統查詢,下同),登錄招募系統進行。具體步驟:一是審核報名高校畢業生簡歷所填信息是否屬實,填寫考核意見;二是給高校畢業生評分。其中,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需附學校有關部門統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相關材料由各高等院校在4月25日前分別寄送至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的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考核辦法》執行。具體步驟:一是由報名高校畢業生登錄招募系統下載《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考核辦法》,打印本人報名簡歷,一并提交所在學校院、系審核;二是高校畢業生所在學校院、系審核報名高校畢業生所填信息是否屬實,填寫《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考核表》加蓋公章后,在4月25日之前寄送或傳真至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由設區市“三支一扶”辦統一審核并評分。其中,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需附學校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一并寄送。

(五)確定派遣人選(4月26日?6月20日)

1、量化評分。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根據量化評分和體檢人選產生辦法(另行下發),通過招募系統對報名人員進行量化評分,依據評分結果確定初步體檢人選。各設區市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初步體檢人選進行考核。

2、組織體檢。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負責確定本地區“三支一扶”計劃體檢醫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統一組織體檢。體檢人選的名單、時間和地點,通過公共網招募系統和各設區市人事思而學教育公開發布。

3、人選備案。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將經體檢合格后確定的人選名單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經備案同意后,確定為擬招募人選。不符合招募對象和條件的,將取消招募派遣資格。

4、人選公示。經省“三支一扶”辦備案同意的人選名單,在公共網招募系統和各設區市人事思而學教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正式招募人員。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員未達到招募計劃數,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實際予以增補,直至完成招募計劃。

(六)崗前培訓和出征派遣(6月底?7月初)

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組織派遣對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舉行出征儀式(出征時間原則上為7月1日),派遣“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服務地報到。“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崗服務后,原則上不得調整服務單位。

上述組織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調整,將及時在公共網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在崗待遇

1、服務期間每人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險、生育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設區市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可參照省級標準執行。

2、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3、各高校可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鼓勵引導本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具體措施。

(二)期滿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三支一扶”辦審核,頒發《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務員招考中,安排不少于當年“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人數10%比例的職位,面向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定向考錄。

2、“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自然減員空崗,可用于聘用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省、市、縣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一定比例,聘用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

3、對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單位崗位要求并愿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報縣(市、區)人事部門辦理事業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我省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5、服務期間,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檔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務,并建立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專門人才數據庫,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6、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其中: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高于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已明確崗位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未明確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資待遇。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位、報考事業單位加分和基層事業單位考核聘用等就業優惠政策。

七、管理服務

(一)落實工作責任。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省“三支一扶”辦負責全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統籌實施和成效評估;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負責組織招募具體工作及對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工作的督促指導;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負責“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年度和期滿考核,管理信息系統維護和期滿就業跟蹤服務等工作,并負責協調服務單位落實畢業生服務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條件保障。

(二)重視安全健康管理。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服務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全面擔負起“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安全、健康等服務管理的領導責任,經常督促落實、檢查指導畢業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定期聯系制度、異常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和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三)做好戶口、檔案、組織關系接轉。服務期間,畢業生戶口可根據本人意愿遷往服務單位所在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或服務單位所在市、縣(區)人才服務機構,遷入地公安機關憑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書和戶口遷移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統一轉至服務縣(市、區)人社局(公務員局)。黨團組織關系由畢業生憑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轉至服務單位。服務期間申請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服務期滿后,戶口、檔案和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轉遷。“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各縣(市、區)人社局(公務員局)負責收集、改簽(備注“參加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并保管。

(四)規范協議解除。“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應按照協議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于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應按照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協議解除工作的通知》(閩畢支〔2010〕13號)規定,經省“三支一扶”辦批準,并履行有關手續,方可離開服務單位。服務期未滿離開服務單位的,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對管理服務不到位、優惠政策不落實的縣(市、區),省“三支一扶”辦將調減其今后的招募計劃,直至停止招募。

八、經費保障

(一)省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體檢、社會保險、培訓所需費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的生活補貼、體檢、培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社會保險等費用,原則上由設區市、縣(市、區)財政按1:1比例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二)各有關市、縣(區)財政要安排一定經費作為本級“三支一扶”辦專項工作經費,并對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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