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安徽省公布《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意見》、《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意見》、《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意見》。我省決定從10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此次文件還明確,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
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員津貼補貼減少
基本工資調整同時,公務員部分規范津貼補貼將納入基本工資,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具體辦法是,以國家統一規定的減少額度為基數,按現行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在規范津貼補貼中所占比重,確定各自的減少額度,并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記者在各職務層次減少額度附表看到,公務員減少額度中,省部級正職650元、廳局級正職530元、縣處級正職430元、鄉科級正職330元、科員250元、辦事員220元;機關工人減少額度則是,高級技師360元、高級工280元,初級工和普通工210元。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
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在提高上述人員試用期工資標準的同時,規范津貼補貼相應減少,具體按其執行規范津貼補貼對應的職務層次減少額度予以扣減。
適當提高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標準為:
1、技術工人。招工前為普通初中、高中畢業生學徒期待遇:第一年每月1160元,第二年每月1180元。招工前具有技校、職業高中(含中專,下同)以上學歷畢業生學徒期待遇:技校、職業高中畢業生,每月121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28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每月1340元。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練期待遇:招工前為普通初中、高中畢業生,每月1160元;技校、職業高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24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每月1280元。
在提高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的同時,規范津貼補貼相應減少,具體按其執行規范津貼補貼對應的崗位技術等級減少額度予以扣減。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部分績效納入基本工資
我省《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意見》中提到,從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并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沒有實施績效工資的,從應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中納入。具體辦法是,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以國家統一規定的績效工資減少額度為基數,從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減少;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減少額度,按各職務層次最低崗位等級減少額度,原則上從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減少,低于國家規定的減少額度差額部分,從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減。
教師、護士薪資提高10%
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在提高上述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的同時,績效工資相應減少,具體按其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應的崗位等級減少額度予以扣減。
適當提高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和熟練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
1、技術工人。招工前為普通初中、高中畢業生學徒期待遇:第一年每月1160元,第二年每月1180元。招工前具有技校、職業高中(含中專,下同)以上學歷畢業生學徒期待遇:技校、職業高中畢業生,每月121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28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每月1340元。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練期待遇:招工前為普通初中、高中畢業生,每月1160元;技校、職業高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24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每月1280元。在提高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的同時,績效工資相應減少,具體按其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應的崗位等級減少額度予以扣減。此外,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最高增千余元
記者在《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意見》中看到,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從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0元退職生活費。
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80元退休費。
按國發〔1986〕26號文件規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專家,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教授及相當職務7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
按中辦發〔1985〕67號、廳字〔1985〕340號、勞人薪〔1985〕22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起義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縣處級正職540元,縣處級副職470元,鄉科級及以下3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80元。
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