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育津貼計算標準方法規定
武漢生育津貼的享受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1、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注: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后,五個月內辦理.
武漢生育津貼標準
一、產假天數
1、正常產假天數為90天;
2、難產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4、晚育獎勵假按60天計算;
二、女職工發生引、流產
1、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
2、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
3、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4、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武漢生育津貼計算標準
一、順產
1、三級醫院2500元;
2、二級醫院2200元;
3、一級醫院2000元。
二、助娩產
1、三級醫院2800元;
2、二級醫院2400元;
3、一級醫院2100元。
武漢生育津貼待遇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