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從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還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
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現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別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現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
新參加工作的工人,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學徒期第一年工資1190元,第二年工資1240元(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學徒期一年,學徒期工資1240元);普通工人熟練期工資1190元。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聘用在副廳局級事業單位正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其崗位工資標準在四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廳局級事業單位副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其崗位工資標準在五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