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包括無錫市機關事業單位漲工資相關消息,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布內容為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1、事業單位中,12月31日在編在職的工作人員(12月前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列入晉升范圍,其中按規定經市委批準留任或具有高級職稱被單位繼續聘用并在國家規定的最高退休年限內的,按在職人員辦理),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從1月1日起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未參加考核或參加考核未定等次和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得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2、期間,由較低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的崗位,原薪級工資低于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而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3、事業單位由其他崗位轉聘到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的,其技術員或辦事員的任職年限可從轉正定級當年起算。此項規定僅適用于工資計算,不涉及其他待遇,執行時間從1月1日起,以前的不予追補。
上述說明中未涉及的其它有關問題,按錫人薪[2008]13號《機關、事業單位2008年度正常晉升工資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