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社局正式下發《關于貫徹落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提高了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該標準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以下是詳細內容,歡迎查閱。
其中,一類地區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7元。
二類地區清徐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50元提高到15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6元。三類地區陽曲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提高到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6元。四類地區婁煩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150元提高到13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
全市各級人社部門須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根據《湖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湖南省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項目:
(一)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獎勵性工資;
(四)用人單位通過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
(六)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準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