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關心,對于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調動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提高公益服務水平,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施績效工資關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實利益,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要統籌實施績效工資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妥善處理各方面關系,及時研究解決好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正面引導,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釋工作,確保事業單位職工隊伍穩定,保障這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附件:四川省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9號)規定,為做好實施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工作,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經各級黨委、政府及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中(不含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納入績效工資實施范圍。 二、實施時間 列入實施范圍的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三、清理核查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與規范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外發放的津貼補貼和獎金,摸清收入來源、支出去向、帳戶情況和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水平,堅決取消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的項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紀檢監察、組織、財政、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實施。 四、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由相當于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的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構成。 按照分級核定的原則,各級政府直屬及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水平,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財力狀況、物價消費水平、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水平等因素核定。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核定辦法。首次核定績效工資水平時,要考慮清理核查后津貼補貼的實際情況,合理調控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差距,妥善處理相關矛盾。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綜合考慮單位類別、人員結構、崗位設置、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核定本級政府直屬及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單位主管部門核定所屬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并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 (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后,原則上當年不作調整。確因機構、人員和工作任務發生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批準。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可設立崗位津貼、綜合目標考核獎勵等項目。 (二)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一般按月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所占比重為50-70%。基礎性績效工資具體分配辦法,由單位主管部門確定。 基礎性績效工資分配中,單位主管部門要結合單位實際,統籌平衡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之間以及同一崗位序列不同等級人員之間的工資關系,合理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可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和辦法。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單位在考核的基礎上確定具體分配方式和辦法。 (四)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事業單位內部考核的指導,引導事業單位不斷提高社會公益服務水平。事業單位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同時,妥善處理單位內部各類人員的績效工資關系,防止差距過大。 (五)事業單位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分配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報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本單位公開。 (六)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績效工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對主要領導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單位主要領導與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水平,要保持合理的關系。 六、相關政策 (一)《*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事業單位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國家關于改革性補貼規范辦法出臺前,一律不得出臺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崗位原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不再另行發放。 (三)實施績效工資后,相應取消國家原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不再另行發放。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發放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補貼。其中,離休人員的補貼水平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于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精神執行;退休(職)人員的補貼標準,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統籌平衡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同職務等級之間的退休(職)費關系,合理確定各職務等級退休(職)人員的補貼標準。 七、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由現行經費渠道負擔。 (二)規范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自行用于發放津貼補貼。 (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庫〔2006〕48號)規定,加強會計核算管理。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單位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和核算。 八、紀律要求 (一)實施績效工資后,事業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離退休人員補貼和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以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組織、財政、審計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并進行嚴肅處理。 九、組織實施 (一)省屬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制定并組織實施。市(州)行政區域內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由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后組織實施。縣及以下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制定,報市(州)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事業單位嚴格執行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