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照市人社局獲悉,在2009年出臺《日照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山東省關于公益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日照市政府日前修訂出臺了《日照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13號令)。
據了解,新《辦法》拓展了公益性崗位開發范圍,在原《辦法》規定的基礎上擴展到非營利性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崗位。具體包括在為老年人、孤兒、棄嬰、流浪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殘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緊急救援、精神慰藉和物質保障等服務崗位。今后,我市公益性崗位將重點向基層社區服務崗位傾斜,更加有利于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在社區就地就近托底安置就業。同時,擴大了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將《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全部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的范圍,并對各類人員進行了釋義。
新《辦法》提高了公益性崗位薪酬及補貼標準。規定,“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標準”,較原《辦法》確定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有較大提升。根據本規定,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月工資標準可提高至1743元,高出全市最低工資標準293元。同時規定,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之和,按照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執行。我市已根據省有關規定已于11月1日起執行該補貼標準。目前,我市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每月2493元(年補貼2.99萬元),其中社會保險補貼每月750元,崗位補貼每月1743元。補貼流程也進行了優化。
特殊困難人員的補貼時限有所延長。新《辦法》規定,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滿后仍難以就業,且工作期間考核優秀的女性45周歲、男性55周歲以上的人員,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公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可適當延長工作期限,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根據本條規定,部分符合條件的特殊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期限最長可達6年。
2010年至2015年,全市共開發公益性崗位1873個,安置就業困難人員18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