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定義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征收的所得稅”。2011年我國將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上調至3500元。那么廣州個人所得稅究竟是怎么計算的呢?下面隨快車教育來了解一下吧。
看工資個稅計算公式
工資: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寫的收入)。
三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屬于五險一金的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算在這里)。
起征點:自2011年起,起征點由2000元上調至3500元。
稅率:由3%上漲到45%,有7個等級,分別與7個不同區間的應納稅額對應。
速算扣除數:由0上漲到13505,也有7個等級,與不同稅率相對應:
舉例:
假設您的月工資為6000元,工作地點是廣州(這個城市的三險一金標準是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住房公積金8%)。那么:
應納稅額=6000?6000x(8%+2%+1%+8%)?3500=1360(元)
查上表可知,與1360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因此:
個稅=1360x3%?0=40.8(元)
也就是說,在廣州月工資600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0.8元。雖然最后實際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現在知道了,“少了的錢”幾乎都用來繳納五險一金了,只有極少一部分用來繳納個稅而已。
延伸閱讀:人大建議提高工資起征點
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王法亮、劉紹英等30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認為,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法》的滯后性日漸凸顯,工薪所得的起征點仍需提高;《個人所得稅法》六次修改忽視了工薪所得納稅人之外的其他勞動者;缺少反避稅等國際稅收內容,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
財政部回應指出,關于提高起征點,在下一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將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進行統籌研究和考慮;關于其他所得項目的減除費用標準,由于其他所得與工薪所得的計稅方法、稅率不同,稅負不能簡單比較;關于個人海外避稅,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以及其他國家財稅部門配合,強化境外所得的個稅征管。
誰在交“個稅”?2800萬人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稅法,已經35年沒有全面修訂了。除了將起征點從1600元上調至3500元之外,這項與普通百姓關系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稅收制度,幾乎維持著上世紀80年代初的面孔。
在2015年的兩會上,上調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呼聲再起,全國人大代表、格力空調董事長董明珠等多位人大代表建議將個稅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
20年間,經過數次調整,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漸漸開始被詬病為“工資稅”,即上繳人群以工薪階層為主。據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數字: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00多億元,65%來源于工薪階層。而另據財政部的公開數據,2012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5820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為3577億元,占61.4%,2013年,這一數字上升為62.6%。
全國政協委員,財務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在中國交個稅的人只有2800萬人,占不到整個人口總數的2%。這說明個稅已經相當邊緣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點,還有多少人能交稅呢?”2015年3月6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記者會上同樣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稅制不合理,簡單地提高個稅起征點并不公平。”
本次個稅改革誰會最受益呢?
多位專家表示,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則會在個稅改革中有所體現。《建議》提出,實行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提低、擴中、調高,大的方向還是很清楚的。”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提高起征點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的總體框架下去設計具體方案。”
我國最早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經過去了20個春秋,我國仍然是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即將上報的個稅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分類征收個稅,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征收范圍。
確定了綜合征收范圍后,還需要確定綜合計征的稅率。現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范圍是3%至45%,共計七檔稅率,綜合所得的稅率是和薪資所得稅率一樣,還是有所調整,尚需進一步明確。張斌表示,工資薪金所得稅是每個月由單位代扣代繳,相當于預繳;綜合計征后,綜合稅率的高低,涉及到個人是需要補稅還是退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