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會上調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這將是我國連續第十二次增加養老金,這樣做是為了縮小企業與公職人員退休金的差距,那么關于山西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最新政策是怎樣的呢?下面隨思而學教育來了解一下吧。
山西省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企業: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7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軍隊轉業干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于2638元的補齊到2638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延伸閱讀:,1億退休人員今年養老金上調6.5%
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印發《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這是我國連續第12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首次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上調6.5%,綜合考慮了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
這是我國連續第12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此前,調整幅度都是10%左右,今年為何確定為6.5%?
據了解,從2005年到2015年,國家連續11年較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明顯提高,2015年達到2200多元,與2004年的月人均647元相比,提高了2倍多,年平均增長率12%左右。連續較大幅度調整基本養老金,保障了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使其更多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體現了社會公平。
人社部社保所金維剛所長表示,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主要是為了保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購買力不降低,并適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主要的參照系是物價上漲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同時也要兼顧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此次上調幅度定為6.5%,主要有兩方面考慮。其一,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期進入了中高速增長期。GDP增速由2005年11.3%逐步下降至2015年的6.9%,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由2005年的14.6%降到的10%以下,2015年進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2012年以來一直保持在3%以內,2015年下降到1.5%。綜合來看,近幾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已遠遠超過了物價漲幅,也超過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過了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不少地方,養老金和在崗職工工資倒掛現象突出。許多企業臨近退休的員工發現,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職時高,養老金調整的頻率也高于工資調整頻率,出現了千方百計提前退休的狀況。
其二,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十二五”末,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22億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目已有8500多萬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萬人,年均增長8%左右。而同期參保職工年均增長率由“十一五”期間的8.8%下降到6.6%,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養老保險撫養比由2011年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隨著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同步上調
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與企業養老“并軌”,實行同樣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此前,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實行退休制度,退休費主要與退休前工資掛鉤,退休費的調整也主要跟著工資調整。“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
此次國務院決定在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上調,也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統一的調整辦法調整待遇。這消除了兩者在待遇調整安排上的不平衡,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
金維剛表示,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有利于平衡地區差。此前,經濟發達、財政狀況好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幅度相對較高、調整頻率較快,而一些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可能多年不調一次。有的省份,相鄰的兩個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幅度和頻率都有很大差別。今后,這種狀況將得到改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更有保障。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未到位,意味著這些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時還按原有水平領取養老金。不過,這段時間不會很長,預計待遇調整將在年內到位,屆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將按調整后的待遇領取養老金,并補上從1月1日起未領的調整部分。
此外,今年國務院部署的“6.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照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地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實際調整將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養老金發放有保障,今后逐步建立合理調整機制
調整待遇,基金是否有保障?
據介紹,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的確在不斷加大。“十二五”期間,基金支出年均增長率19.7%左右,基金收入年均增長率16.8%左右,支出增長率超過收入增長率近3個百分點。不過,在財政補助不斷加大的情況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每年的總收入仍大于總支出,累計節余不斷增加。2015年企業職工養老基金總收入約2.7萬億元,總支出約2.3萬億元,累計結余約3.4萬億元,可以支付17個月。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調整待遇后將確保發放,退休人員對此盡可以放心。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將繼續給予補助,確保養老金足額按時發放到位。這位負責同志同時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此次養老金上調雖然是同步調整,但資金來源不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所用資金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
今年養老金上調,明年、后年會怎樣?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直接關系廣大退休人員切身利益,也關系到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盡管企業養老金已連續上調多年,但尚未實現養老金調整的科學化和規范化,這讓許多退休老人心里沒底。
金維剛介紹說,國家已多次提出要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適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國外經驗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普遍建立了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對養老金水平定期調整,多數國家每年調一次,調整水平多與物價或工資指數掛鉤,或綜合考慮物價和工資增長狀況,有的國家還兼顧人口結構變化等。此次調整就綜合考慮了與工資增長狀況、物價變動狀況的關系,可以看作建立合理調整機制的開始。下一步,我國將總結連續調整養老金的經驗,借鑒國外經驗,結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頂層設計,盡快提出建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的具體方案,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確保廣大老年人基本生活有保障,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