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稱,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上調。究竟怎么調?下面快車教育為大家詳解如下!
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與企業養老“并軌”,實行同樣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此前,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實行退休制度,退休費主要與退休前工資掛鉤,退休費的調整也主要跟著工資調整。“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
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上調,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統一的調整辦法調整待遇。這消除了兩者在待遇調整安排上的不平衡,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
人社部社保所金維剛表示,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有利于平衡地區差。此前,經濟發達、財政狀況好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幅度相對較高、調整頻率較快,而一些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可能多年不調一次。有的省份,相鄰的兩個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幅度和頻率有很大差別。今后,這種狀況將得到改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更有保障。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未到位,意味著這些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時還按原有水平領取養老金。不過,這段時間不會很長,預計待遇調整將在年內到位,屆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將按調整后的待遇領取養老金,并補上從1月1日起未領的調整部分。
此外,今年國務院部署的“6.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照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地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實際調整將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范圍:
可以說,《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日漸成熟的結果,在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啟動實施,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卻一直未能實施,企業退休人員和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實行兩個政策,企業干部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其退休金水平取決于繳費多少及繳費年限長短,由國家統籌發給基本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按照其退休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退休金,全部由財政負責。機關事業與企業養老保險的“雙軌制”就這樣從上世紀90年代初一直延續至今。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長達30年的時間內不繳納養老保險,而且退休金水平高于城鎮企業職工。而企業職工要想拿到更高的養老金,則需多繳養老保險費,因此“社會不公”等爭議如水如潮,嚴重影響社會和諧。
所以,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雙軌制”和“待遇差”成了推動本次變革的最大動因,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成了本次改革的重點對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思路:
一統一、五同步
1月15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詢問時提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這次改革,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
“一個統一”,是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單位和個人都開始繳費,并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形成與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行的制度平臺,可相互銜接,從而構建起完整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五個同步”: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避免單獨改革事業單位引發的攀比。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層次的保障體系,在優化保障體系結構的同時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四是待遇確定機制與調整機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突出體現多繳多得,今后待遇調整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并與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統籌安排,體現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五是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不再搞局部試點,防止地區之間出現先改與后改的矛盾。
馬凱認為,“五個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種關系,有助于形成社會共識,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怎么計算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構成: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