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僅供參考,退休人員漲工資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公務員需按工資8%繳養老保險 南方財富網小編為您提供最新退休人員漲工資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查詢
國務院昨天公布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這意味著養老金雙軌制在制度上被終結。
社保專家表示,新規僅實現了制度上的并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間的養老待遇差距還將存在較長一段時間。但新規保障了機關事業單位中“老人”“中人”養老待遇將不會降低,而“新人”養老待遇或將微降。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政策要點
計發辦法
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不變
決定指出,我國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按照決定,在此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在此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在此決定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在此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并軌時間
10月起實施新規
人社部專家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就業與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決定的最大意義,就在于明確了我國養老雙軌制并軌的時間表。該決定自10月1日起實施,這就意味著從去年10月起,我國就已從制度上實現了養老雙軌制的并軌,雙軌制也隨之被打破。這一時間點的確定,同時使得決定實施前已退休的“老人”、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和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新人”界限被劃分清楚。
雖然在制度實施方面還存在一系列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需要明確,但這已經表明,無論參保繳費從何時真正開始,但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得從10月起就補繳相關的養老保險費了。
她還分析,對于那些臨近退休年齡的“中人”,不排除還存在將其視同為“老人”,直接實施“老人”政策的可能。不過對于臨近退休多長時間的“中人”可視同為“老人”,還需要國家進一步明確。
單獨建賬
防企業職工養老險背包袱
決定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人社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這主要是由于機關中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所謂“中人”數量較多,其過去的視同繳納年限較多,即“歷史欠賬”偏多,如果不單獨建賬,而是兩個基金直接合并,會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背上更大的包袱,出現擠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不利于雙軌制并軌的順利啟動。
楊燕綏則認為,單獨建賬還可能帶來另一個問題,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可能不會按月實時繳納,而可能采取空賬運行的方式。不過由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和養老金發放都是財政買單,因此即使空賬運行,也不會影響到其運行的平衡。不過,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由于涉及做實個人賬戶,以及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和轉移的需要,預計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應據實繳費并實賬運行。
專家解讀
1.公務員待遇是否降低?
“新人”養老待遇或微降
褚福靈介紹,決定將相關人員明確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類。文件提出,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換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將不會降低。
對于拉近養老雙軌制待遇差距的希望,褚福靈認為更多應會體現在新人群體中。決定提出,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褚福靈分析,這意味著新人將按新辦法參保,新老有別的方式,可能會使其養老待遇水平,與同期參保后退休的企業職工更加趨近。
余清泉對此表示認同,他還進一步分析,過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與職務職級關聯極大,而今后以新人為主,他們的退休待遇更多會與工資和基金運營等因素掛鉤。也就是說,他們的退休待遇會與通貨膨脹等因素發生關聯,待遇水平因此縮水的可能性相對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