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發《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孝感市區、孝南區和漢川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020元上調到1225元,應城市、云夢縣、安陸市、大悟縣、孝昌縣由900元上調到1100元;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孝感市區、孝南區和漢川市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應城市、云夢縣、安陸市、大悟縣、孝昌縣為12.5元/小時。
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我省第九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綜合考慮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適用于湖北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