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洛陽最低工資標準:
去年7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我省第10次調整最低工資。按照省里統一部署,洛陽市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將由此前的1240元上調至1400元,增幅為12.9%。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河南省將各地區劃分為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分別執行高、中、低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洛陽市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市區(含吉利區)、偃師市、新安縣、欒川縣屬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2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1.7元;伊川縣、孟津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屬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4元。
此次調整后,洛陽市一類行政區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較此前分別提高12.9%和15.38%;二類行政區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分別提高13.63%和15.38%。
另據悉,此次洛陽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失業保險金也將隨之調整。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這意味著洛陽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每月992元上調至1120元,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
從2012年開始,洛陽市失業保險實現市級統籌,即失業保險制度、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險金發放標準、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等全市統一。因此,洛陽市各縣(市)區將統一執行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