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沒有實施績效工資的,從應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中納入。
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現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別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現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
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員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的具體辦法,由各縣(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市屬事業單位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減少額度由單位按績效工資待遇對應減少。
適當提高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工資標準為:技術工人,學徒期每月1190元(大專學歷的1215元,本科及以上學歷的1240元),熟練期每月1220元(大專學歷的1255元,本科及以上學歷的1280元);普通工人學徒期每月1175元,熟練期工資每月1195元。上述人員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的具體辦法,由各縣(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市屬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績效工資減少額度由單位按績效工資待遇對應減少。
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
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從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職)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