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省政府近日印發的《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我市從7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不含祥符區)屬二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5元。祥符區、杞縣、通許縣、尉氏縣屬三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支付勞動報酬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將依法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并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