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南充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從2015年7月1日起,南充市最低工資標準由之前的1250元/月上調至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由13.2元/小時上調至14.4元/小時。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從2015年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4.4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