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關于2015年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晉政辦發〔2015〕4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各大中型企業,中央駐晉單位:
依據《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3元、二類8.7元、三類8.2元、四類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7.7元、二類16.6元、三類15.6元、四類14.5元。
二、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晉城市陽城縣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兩個類別,其余縣(市、區)類別不變。
三、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
附件
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
類 別 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適用區域
月標準 小時 標準 小時 標準
一類 1620 9.3 17.7 太原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大同市城區、礦區、南郊區,陽泉市城區、礦區、郊區,長治市城區、襄垣縣,晉城市城區、高平市、陽城縣、澤州縣,朔州市朔城區、平魯區,晉中介休市,呂梁孝義市,運城鹽湖區、河津市
二類 1520 8.7 16.6 太原市清徐縣,大同市新榮區,長治市郊區、潞城市,晉城沁水縣,朔州市懷仁縣、山陰縣,忻州市忻府區、原平市,呂梁市離石區、汾陽市、柳林縣,晉中市榆次區、昔陽縣、壽陽縣,臨汾市堯都區、侯馬市、霍州市、吉縣,運城市永濟市
三類 1420 8.2 15.6 太原市陽曲縣,大同市左云縣、渾源縣、大同縣,陽泉市盂縣、平定縣,長治市長治縣、屯留縣、沁源縣、長子縣,晉城市陵川縣,朔州市應縣、右玉縣,忻州市定襄縣、代縣、寧武縣、河曲縣、保德縣,呂梁市交口縣、交城縣、興縣、方山縣,晉中市靈石縣、左權縣、和順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臨汾市翼城縣、襄汾縣、洪洞縣、古縣、汾西縣、鄉寧縣、蒲縣、隰縣,曲沃縣,運城市臨猗縣、稷山縣、絳縣、新絳縣、芮城縣
四類 1320 7.6 14.5 太原市婁煩縣,大同市陽高縣、廣靈縣、天鎮縣、靈丘縣,長治市平順縣、沁縣、武鄉縣、壺關縣、黎城縣,忻州市繁峙縣、神池縣、五寨縣、偏關縣、岢嵐縣、靜樂縣、五臺縣,呂梁市嵐縣、臨縣、中陽縣、石樓縣、文水縣,晉中市榆社縣,臨汾市大寧縣、永和縣、安澤縣、浮山縣,運城市聞喜縣、平陸縣、垣曲縣、夏縣、萬榮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