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于日前正式啟動,這是我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一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凡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范圍。本次調整水平按略高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養老金調整增加的部分將在6月15之前發放到位。
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執行開始時間為2015年1月1日,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掛鉤調整分為兩個部分。
一是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對定額調整后基本養老金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2000元(不含2000元)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5元;2000元-2500元(不含2500元)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5元;2500元-3000元(不含3000元)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元;3000元-3500元(不含3500元)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3500元-4000元(不含4000元)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5元;4000元-4500元(不含4500元)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5元。
二是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低于15年(含15年)的按每月45元增加,超過15年每滿1年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按照贛府廳發〔2010〕29號、贛府廳發〔2011〕37號、38號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不參加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再適當予以傾斜: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