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關于補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該怎樣計算?計算的方法和公式是什么?下面快車教育為大家介紹,歡迎查看!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于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2016退休人員補發養老金怎樣計算
為了方便退休人員了解自己的待遇是如何計算得到,市人社局將公布加發金額計算明細,分別公開退休人員退休時間段、各時間段補發月金額、補發月數、月標準補發金額×補發月數(小基數)、歷年各階段小基數合計(該金額將與退休人員存折上顯示的數字一致)。明細計算過程需于下周一才能查詢和打印,可通過如下幾個渠道獲取相關信息:
登錄市人社局的門戶網頁進行查詢和打印;
各社區經辦機構前臺或者自助打印機、街鎮基層服務平臺進行打印;
若存在顯示數額與50號文計算結果不一致,可登錄市人社局門戶網頁政民互動頻道反映,或通過各級設備經辦機構信訪部門咨詢、反映。
案例1
王女士,2007年6月退休,繳費年限27年3個月
第一步:按照市50號文待遇=定額加發+定比加發
=定額×加發系數+首次基礎養老金×定比×加發系數
=200×38%+565.57×10%×38%
=97.49元
市50號文待遇在2009年的年度調整增加為97.49×(1+5%)=102.36元
第二步:參考市8號文待遇為100元
第三步:市50號文高于市8號文,由于8號文待遇已享受,所以補發額為102.36-100=2.36元
因此,首次領取養老金至11月共補發2841.47元。
案例2
唐先生,2012年11月退休,繳費年限27年
=800×59%+1122.01×11%×59%
=544.82元
第二步:參考市8號文待遇為535元
第三步:市50號文高于市8號文,8號文待遇已享受,所以補發額為544.82-535=9.82元
因此,首次領取養老金至11月共補發9.82+9.82×(1+5%)×12+9.82×(1+5%)(1+5%)×11=252.67元。
這兩個案例繳費年限同為27年,但王女士退休得早,2009年10月之前領取的退休金沒有參加市8號文的“倒掛”補發,這次的給她補上同繳費年限的養老金待遇,而唐先生在2009年后退休,已經享受過8號文的退休待遇,本次50號文只是再次補發。
案例3
王女士,2011年1月退休,繳費年限30年
=600×61%+1016.51×14%×61%
=452.81元
第二步:參考市8號文待遇為535元
第三步:市50號文低于市8號文,而按8號文待遇已享受。
地方保留津貼=535-452.81=82.19元
此種情況即為未收到補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