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對外公布了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同時發布了標準對應的適用范圍,并宣布于今年2015年7月1日開始執行。
閩西新聞網記者獲悉,此次調整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共有四個檔次,分別為每月1500元、1350元、1230元及1130元。其中,新羅區適用第二檔次標準,即每月1350元;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適用第三檔次標準,即每月1230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適用第四檔次標準,即每月1130元。較去年相比,此次我市工資最低標準調整后每月均提高了180元。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中,同樣分為四個檔次的標準,分別為每小時16元、14.3元、13元、12元。其中,新羅區適用第二檔次標準,即每小時14.3;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適用第三檔次標準,即每小時13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適用第四檔次標準,即每小時12元。
省政府表示,執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再適時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