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贛府廳字〔2015〕107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渝水區為二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為1430元/月,比去年提高1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時;分宜縣為三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為1340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時。
以上的工資標準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根據贛府廳字〔2015〕107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渝水區為二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為1430元/月,比去年提高1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時;分宜縣為三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為1340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時。
以上的工資標準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