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各企業主管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4〕31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11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徐州市區執行二類地區標準,五縣(市)及銅山區執行三類地區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二類地區1460元;三類地區127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二類地區12.5元;三類地區11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按個人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