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近日,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并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同意,從2012年6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1140元調整為1320元,增加180元;二類地區從930元調整為1100元,增加170元;三類地區從800元調整為 950元,增加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9.2元調整為11.5元,二類地區從7.5元調整為9.6元,三類地區從6.5元調整為8.3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