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現將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21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
二、以上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三、各地要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現將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21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
二、以上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三、各地要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