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歲末年終,不少人的朋友圈又被年終福利給刷屏了,有人在秀獎金,有人在秀獎品。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年終福利該怎么發,自然成了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某國企工會主席老張就在琢磨這個事,大家辛苦了一年,而且企業今年的效益也不錯,能不能給員工們發點福利呢?怎么發才屬于正常范圍呢?
老張的疑慮緣于對福利政策的模糊認識。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勤儉過節、清廉過節逐漸成了社會的新常態。在戒奢尚儉的同時,中央對正常的職工福利始終都是支持的。但一些單位在執行時卻走了樣,出現了要么濫發,要么不發的情況。一方面,一些單位和個人不斷因為亂發福利獎金被查處;另一方面,不少單位干脆啥都不發。為解決這個問題,《人民日報》專門刊發了題為《反腐不應該反職工福利》的文章,全國總工會還印發了《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就規范基層工會經費管理,保障職工享有正常福利待遇等有關問題作出規定。
根據規定,廣義上的工會“福利”包括獎勵、補助和慰問,具體有四類:一是基層工會組織的觀看電影、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其中,春游秋游一般應當日往返,電影票發放應簽收到位。這類活動應先用會費支付,會費不足時,可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二是工會組織在國家法定節日發放的少量節日慰問品。“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標準則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三是會員過生日,送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等慰問品。四是基層工會對職工教育活動中的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的獎勵,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關于各類補助、慰問,要把握三個標準:一是全年慰問品總金額須控制在基層工會當年預算總支出的30%以內,慰問形式為實物,慰問對象為全體工會會員。二是對職工教育活動中優秀學員的物質獎勵,其標準最高不超過800元/人。三是基層工會開展各類文體活動可以現金或實物對因參與工會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干部和會員給予伙食補助費、夜餐費,我市的標準為伙食補助每人每天100元,其中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
除此之外,全國總工會還列出了工會經費使用的負面清單“八不準”: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只要按照規定辦,老張在節前給員工發些正常福利是沒有問題的。
【相關案例】
廣東省測繪技術公司總經理柳廣杰通過虛列工程項目業務合同的做法套取經營性資金,并存入該公司“小金庫”,違規用于發放獎金福利和業務等開支。事后,柳廣杰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延伸閱讀】
工資、福利、獎金,但凡與收入相關的事,向來是國人的熱門話題。當然,誰都愿意收入高一些,但一旦選擇了一份工作,自然也就意味著接受了相應的待遇、權利和義務,機關企事業單位也是如此。近年來,隨著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廣大黨員的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逐漸強化了起來,“福利”作為“收入”的近義詞自然也被反復斟酌咀嚼。究竟能不能發,怎么發?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把福利妖魔化,談福利色變,一切福利都不發放,一了百了;有的則打著“反腐不是反職工福利”的旗號,把福利擴大化,以發放福利的名義發錢發獎金。這些都不妥。福利,作為員工的一項權利,自然是應該保障的,但前提是符合規定的正當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