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來,圍繞努力實現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的目標,全市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城鎮新增就業214.7萬人,就業結構持續優化,三次產業從業人員比例達到4.6:18.2:77.2,就業局勢基本穩定,城鎮登記失業率始終控制在1.6%以內。
五年來,堅持以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為目標,五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保持增長,年均增長8.1%,基金收入穩步上升,收繳率始終保持在99%以上,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不斷提高,年均增長10%左右。
盤點2015·就業
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更加完善
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全市共有9872家企業提出申請,涉及職工200萬人,補貼資金約6億元。
將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納入托底安置范圍,統一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的安置政策;全市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達到71個,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5234人。
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
重點支持青年群體創業。對24個優秀青年創業項目,給予150萬元扶持資金,支持項目市場推廣和技術研發,帶動就業近千人。搭建大學生創業服務平臺,聯合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在北京四板市場開設大學生創業板塊。
加強創業服務。對236家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工作較好的經辦機構,給予220萬元獎勵,用于小額擔保貸款補助及財政貼息,全市發放小額擔保貸款321筆、5063.1萬元,同比分別增長11.9%和9.6%。培育創業服務平臺,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健康發展。全市實現創業1萬人,帶動就業3萬人,同比分別增長17.4%和2.2%。
加強重點群體和重點地區就業幫扶
全方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繼續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對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實施“一對一”就業幫扶。擴大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政策范圍,在城鄉低保和殘疾畢業生的基礎上,增加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為4666人發放補貼。
加強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幫扶13.4萬名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促進4.2萬名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實現了城鄉“無零就業家庭”及“純農就業家庭”至少一名勞動力轉移就業。
緩解重點地區就業壓力。促進大興國際機場建設地區勞動力就業,將榆垡、禮賢鎮無業農民納入失業登記范圍,享受與城鎮失業人員同等的公共就業服務和政策幫扶,對招用兩鎮勞動力的用人單位及公益性就業組織給予補貼,共引導39家用人單位招用748人。在土地流轉上市試點地區西紅門鎮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管理制度。
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全面提升
2015年,全市共培訓企業職工63萬人,同比增長53.3%。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3.3萬人,選拔參加第43屆世界技能大賽的3名選手全部獲獎并實現金牌零的突破。
穩步提高勞動者收入水平
強化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560元提高到17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9元提高到18.7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由40.8元提高到45元。發布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確定基準線為10.5%、上線(預警線)為16%、下線為3.5%,引導企業適度增長工資。發布行業工資指導線,涵蓋食品制造業、通用制造業等19個行業;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人工成本狀況,為企業完善內部分配制度提供參考依據。加強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堅持“三個賬戶”制度,在全市建筑施工企業開設賬戶3117個,存入保障金14億元;加大拖欠工資案件查處力度,為2.3萬名農民工追發工資1.7億元。
有效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
全部區縣和99.1%的街道(鄉鎮),以及部分行業和工業園區建立了三方會議制度。全市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8.5%;簽訂集體合同企業達到5.9萬戶,涉及職工321.2萬人。
全市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6.6萬件,調解率為48.3%。共檢查用人單位9.3萬戶,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1.4萬件。
盤點2015·社保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實現本市機關事業工作人員與企業職工在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繳費標準、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等方面的統一。
推進公立醫院醫藥分開改革,在總結友誼、朝陽、天壇、同仁和積水潭5家市級醫院試點的基礎上,將改革擴大到延慶區醫院、延慶區中醫醫院、延慶區婦幼保健院3家區級公立醫院。
擴大社會辦醫院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在2015年新增的75家醫保定點醫院中,社會辦醫院有73家。將北京清華長庚醫院和北京大學國際醫院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緩解天通苑等大型人口密集區群眾到大醫院“看病難”問題。
全市13個涉農區全部實現城鄉低保標準并軌,全市共有享受低保待遇家庭7.8萬戶,涉及13萬人,其中城市家庭4.8萬戶、8.1萬人,農村家庭3萬戶、4.9萬人。
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平穩
全年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收繳2282.9億元,同比增長17.6%;支出1607.3億元,同比增長14%,收入增速高于支出,均控制在預算范圍內;當期結余675.6億元,同比增長27.3%。
加大基金收繳稽核力度,共稽核參保單位1.8萬戶,涉及職工216.9萬人,補繳社會保險費2億元。強化基金擴面征繳,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繳率均保持在99%以上。
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
繼續提高社會保障待遇相關標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福利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和城鄉低保金的月人均水平分別達到3351元、470元、385元、1176元、3713元、1858元、2322元和710元。
努力減輕群眾醫療負擔。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對患大病參保人員發生的高額醫藥費給予進一步保障,共為1875人發放大病保險待遇,減輕負擔2286萬元。實施困難職工一次性醫療救助,對患重特大疾病后醫療費用負擔較重、影響家庭生活的參保職工,通過財政資金給予補助,共救助1164人,發放救助資金2040萬元。降低工傷職工醫療支出,取消勞動能力鑒定收費,塵肺職工、截癱職工定額付費標準調高20%。
展望2016
在就業方面,繼續把促進就業放在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完善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強化重點群體和重點地區就業幫扶;進一步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提升均等化就業創業服務水平;保障勞資雙方合法權益。
穩步提高勞動者工資收入。研究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制定企業工資指導線、行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人工成本,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著力提高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工資收入。
在社會保障方面,堅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的發展方向,繼續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完善醫事服務費、診療項目報銷標準等政策。
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落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
加強“保生活、促就業、預防失業”三位一體的失業保險制度建設;統籌完善工傷預防、補償、康復制度體系;根據國家和本市“二孩”新政策,合理調整完善生育保險政策。
綜合考慮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金支撐能力,聯動調整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統籌實施與基金支撐能力相適應的惠民措施。
制定社會救助地方法規,調整提高社會救助相關標準,使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