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公務員漲工資, 幾乎都會帶來社會議論;而長時間不漲工資,又會在公務員群體內部形成抱怨。實際上,背后的核心問題,一是公務員的工資標準究竟該如何確定? 二是公務員的工資調整應該遵循怎樣的程序?
公眾盯緊“公務員漲工資”,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一是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基本都比各地規定的最低工資高兩三倍以上,而世界平均只有2 倍; 二是公務員的收入又往往與“灰色收入”、“優厚福利”, 未必只是簡單看工資條上的數字;三是一些法定工資收入“應不低于公務員”的群體尚未“達標”;四是如果公務員的待遇不好,為什么還有無數人削尖腦袋想當公務員?
而從公務員自身的角度來看,漲工資的期待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來,公務員雖被視為體面工作,但工資收入與國企、外企以及一些科研事業單位相比,還有差距;二來,能靠“灰色收入”獲得高額收入的,畢竟是少數違法領導,而大多數基層公務員也主要是拿著工資過日子,也面臨買車買房的壓力;三來,要求漲工資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企業加班還有加班費,而公務員加班卻未必有加班費;四來,與國外的公務員,特別是那些高薪養廉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相比,我國公務員的工資確實不算高。
我國法律關于公務員工資的規定,只是說“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至于如何“相協調”、“相適應”卻沒有規定,如何“提高”也沒有細化的程序規定,以致公務員工資的調整變成了看“財政收入”基礎上領導的膽量,公務員工資的增加有時也演變成了內部“秘密”,因而難免惹來社會議論。
因此, 公務員漲工資本身不是一個問題,關鍵是先給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確定一個公認的參照, 確定一個調整的規范透明程序。在西方國家,法律基本上都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與同一地區私營企業同等工作性質的職工工資標準一致, 公務員工資的調整幅度適當低于工資成本指數, 還必須得到民意機關的通過才行,同時,還有相關法律實現了公務員工資陽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