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本月起,鹽城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開始執行省公布的二、三類地區標準。
據了解,具體調整的標準為:鹽城市區(含市直、鹽都區、亭湖區、市開發區、城南新區)、大豐市、東臺市執行二類地區標準,由原來的1280元調整為1460元/月,上調180元/月;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執行三類地區標準,由原來的1100元/月調整為1270元/月,上調170元/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具體調整標準為:鹽城市區(含市直、鹽都區、亭湖區、市開發區、城南新區)、大豐市、東臺市由原來的11元/小時調整為12.5元/小時,上調1.5元/小時;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由原來的9.5元/小時調整為11元/小時,上調1.5元/小時。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上述所說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這是鹽城市自從去年7月1日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勞動力市場的重要信號,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作出積極調整,有利于保持工資價位的市場競爭力,增強企業活力,穩定就業崗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