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至今已有17年, “依法治國”被載入憲法已有15年,近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四中全會”),適逢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全面深改不斷推進,改革涉及的各項立法修訂刻不容緩;中國反腐進入新常態,從根本上解決“權大于法”亟待制度保障。在此背景下,首次以全會的形式專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四中全會將備受矚目。
歷史 “法制”到“法治”
業內認為“史無前例”的四中全會將推出依法治國升級版,而1979年“立法潮”構筑了中國“有法可依”的最初框架。數據顯示,僅1979年7月就有《刑法》、《刑事訴訟法》等7部重要法律頒布。此后,《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破產法》等一批基礎法律的通過,更是在民事、行政、商事等方面共同構筑起了中國法治的框架,使改革開放逐漸“有法可依”。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布,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截至今年3月,我國共有現行有效法律242部,同時有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表示,目前,“法治”已經成為我國的一項,已經上升為中國的價值、理念和文化,是全國公民的觀念信仰體系和生活方式。在此基礎上,未來的中國法治,應當從“以立法為中心”、推動形成法律體系,轉變為“以憲法法律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體系。
改革 “政府”到“市場”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時強調,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據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以來,*至少在17個重要講話中,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華坦言,十八大以來,黨的相關決議和舉措,表明黨和國家*對法治及其治理國家的作用之認識水平和重視程度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從投資來看,以法治倒逼壟斷行業改革,保障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于“尚未使出全力”的民營經濟來說意義重大。
“十八大之后,政府推出了國企改革、戶籍改革、財稅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旨在于重新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在政府與市場作用兩者均不可偏廢的背景下,需要通過法治來彌補兩者之間可能出現的失靈現象,既把政府的權力關在法治的籠子里,也通過法治規范市場行為,釋放市場活力。”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崔長林說。
市場監管、期貨、互聯網領域、房地產稅等方面的立法有望加快,預算法、消費稅法、勞動合同法、證券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有望得到修訂和完善。
反腐 “不敢腐”到“不能腐”
持續高壓反腐基本做到了讓官員“不敢腐”,如何通過制度建設讓他們“不能腐”,專家認為四中全會及之后將做出安排。有機構預測稱,到2020年,中國目前的反腐通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將給其GDP帶來0.1個-0.5個百分點的增長。當前,減政放權,政府權力“瘦身”,職能定位更清晰;建立權力清單,清晰劃定行政權力范圍,激發市場活力備受關注。
“其實,我國新一屆領導班子在就任后,曾多次強調加強依法治國的重要性,而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如此高的規格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表明了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在深化改革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的重視程度只增無減。”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法治國情調研室副主任呂艷濱表示。
有業內人士曾坦言,在我國30多年的改革經驗中,我們發現改革可以分為立法式改革和違法式改革,而我國確實存在一些違法式改革的現象,比如以改革發展的名義侵犯公民的財產權利;以提高效率的名義控制司法權等。
在地方推行改革創新實踐的過程中,難免存在上位法不配套、規定不具操作性的問題,致使改革創新無法獲得法律支持而受阻。而且,呂艷濱表示,四中全會推行依法治國無疑也會為我國經濟發展釋放更多紅利,比如通過從法律的角度進一步劃分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為企業改善經營環境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