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問,國慶節加班工資怎么算?現在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吧!
國慶假期加班工資怎么算?
在7天國慶長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根據規定, 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1號、2號、3號三天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含本來上班的工資,也就是說這三天的工資為原來工資的四倍),后邊的幾天屬于雙休日調休,如果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情形下,只要本月 工作時間累計沒有超過,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如果不能調休,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加班如何“補錢”?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