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
*指出,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存在薪酬結構不盡合理、薪酬監管體制不夠健全等問題,要逐步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國家最高*親提對國企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這些年來還非常罕見。或許,這是一個極其強烈的信號:央企負責人的薪酬制度調整在即,并且是要“真槍真刀推進”。
問題是,央企老總究竟該拿多少錢的薪酬?
從干部到半市場化
央企負責人薪酬到底高了還是低了,該拿多少?這需要先搞清楚央企(中央管理企業,不限于國資委旗下央企)負責人(主要指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的薪酬制度。需要說明的,一般而言,央企子公司負責人薪酬的管理由央企而非國資委等監管,出現了央企旗下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數百萬元、遠高于母公司負責人的情況。
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央企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原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稱:“國資委建立之前,企業自定薪酬,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伴隨國務院國資委的建立,央企的公司治理得到一定改善。國資委在央企推行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試點,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內部人控制。李榮融稱,建立了國資委以后,開始把所監管的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納入規范的軌道,主要是把薪酬與其承擔的責任掛鉤。
2003年,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其后3次修改。據此辦法,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分為基薪和績效薪金兩個部分;绞瞧髽I負責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經營管理難度、所承擔的戰略責任和所在地區企業平均工資、所在行業平均工資、本企業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冃浇鹋c年度考核結果掛鉤,“績效薪金=績效薪金基數×績效薪金倍數”。績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結束后當期兌現;其余30%根據任期考核結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結束后兌現。整體看來,央企負責人薪酬已非旱澇保收。
2004年國資委旗下央企負責人平均年薪是35萬,15萬是基薪,20萬是跟業績掛鉤的獎金;2006年平均年薪變成47.8萬,為72萬元。原國資委副主任邵寧的說法是,對于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是半市場化的辦法。近年來,非國資委旗下的央企負責人,基本都是類似的半市場化薪酬方法。其中,金融類央企負責人年薪又普遍高于非金融類。
冰火兩重天背后
關于央企負責人的薪酬高低,長期以來是冰火兩重天。一方面,很多公眾認為央企負責人拿多了,比老百姓的收入高太多了,甚至認為一些央企負責人的位置只要不是個傻瓜都能勝任,拿那么多錢實在“沒天理”。同時,一些公務員憤憤不平,即國企負責人的薪酬遠高于同級別的公務員,同時享受體制內的好處、遠超體制的高薪。比如,工行現任董事長為副部級,度年薪199萬元,是副部級官員的數倍。另一方面,一些央企負責人自認不高、拿少了,跟民企高管特別是跨國公司如蘋果公司CEO庫克年薪超千萬美元相比,實在少得可憐,非常不合理。
總的來說,央企負責人薪酬既存在結構不合理問題,又存在監管不健全的問題。
比如,由于沒有對央企進行分類監管,導致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無法體現行業、企業功能差異,不同央企負責人之間薪酬差異較小,整體上平均主義的色彩較濃。整體而言,對一些競爭性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激勵不足,對一些公益性央企則過度,存在不合理的偏高。
特別是,一直以來央企負責人實際上普遍缺乏中長期激勵。國際上一些大公司高管的薪酬則主要是績效薪金,如和記黃埔總經理霍建寧,其曾年薪1.51億元,花紅占91%。美國大公司的做法,CEO的薪酬,基本工資只占極小比例,甚至不足10%,核心是中長期激勵。甲骨文公司CEO埃里森度薪酬7750萬美元,其中股票占80%。由于缺乏中長期激勵,客觀上央企負責人和股東長期利益難以一致,履職行為容易短期化,甚至誘發道德風險。
職務消費成為一個籮筐
由于國企的特殊性,對于負責人薪酬,政府多有控制。比如曾經規定國企高管年薪不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薪酬增長也受到控制。如,2004~,國資委旗下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年均增幅8.5%,分別低于凈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年均增幅10.5、11.9、5.8個百分點。
但為什么人們會留下央企負責人拿太多了的印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職務消費”。
職務消費,名義上跟央企負責人薪酬無關系,F實中,很多時候職務消費成為一個籮筐,什么費用都可以往里面裝,超標準的職務消費外,還包括打高爾夫的費用、私人的購物、消費等等;打著職務消費假公濟私、中飽私囊的行為屢見不鮮,長期缺乏有效的監管。原中石化總經理陳同海職務消費曾達每天4萬元以上。今年,中紀委公布,中糧集團用公款支付打高爾夫球費用等奢侈浪費問題突出;原中遠集團副總經理徐敏杰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
職務消費方面,央企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和標準,不同行業、企業之間都不一樣,很多企業職務消費制度混亂或執行不到位。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原所長蘇海南曾對筆者表示,職務消費作為一種“補償機制”成為潛規則,即薪酬不夠職務消費來湊,成為“第二塊薪酬”,是明顯但長期無有效監管的腐敗。有些央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是年薪的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