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個稅起征點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那是因為個稅起征點關系到我國數千萬工薪階層的納稅多少和是否需要納稅。
自9月1日,新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這個起征點主要是針對國內居民納稅人的。而外籍人員,包括香港、澳門、臺灣三地,他們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雖說與我們一樣,也是3500元,但稅法規定他們可以再減除1300元扣除費用,實際上個稅起征點為4800元。
個稅起征點,我們一般認為,是指超過起征點的收入金額需要納稅,如果工資、薪金收入達不到起征點當然也就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了。比如員工張成1月份工資收入4500元,當月五險一金合計400元,由于國家稅法規定,五險一金是免稅的,計算工資個稅時需要將其從工資中扣除。那么張成工資收入4500減去400后,還有4100元,超過了個稅起征點,4100 - 3500 = 600元,僅這600元錢要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高個稅起征點,那么就有更多低收入人群是不需要納稅的。9月之前,個稅起征點為2000元,由于生活水平提高及各類物價上漲,眾多低收入者還要承擔一定的個稅,提高個稅起征點后,收入低于3500元就無需納稅了,減輕了個稅負擔。
很多人呼吁應再提高個稅起征點,希望提至5000左右,或者再高一點,一味地單純地提高個稅起征點,希望自己不納稅最好,小編認為這樣是不科學的。個稅起征點上提,適可而止,我們可以從其他方面降低稅負,如降低稅率,同樣達到減少納稅的作用。讓居民納稅不僅只是為了增加國家稅收,更是培養居民納稅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