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征收房產稅的城市。
房產稅如何計算?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網傳將大面積征收房產稅,那么房產稅如何計算呢?
房產稅如何計算?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房產稅的征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