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的依據從何來?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五條 公務員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筆者認為,一、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依據從何來?讓人疑惑!
公務員工資、福利水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尤其是納稅及組織)切身利益。按“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納稅人履行了納稅義務,是有權利要求享用權利人,依照法律主動公開相關信息的。但國家政府部門從未進行公開此類關于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的結果和比較信息。
從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連續四次不動聲色地給機關公務員們大幅度提高工資、補貼。據報導國家財政為此累計支出了4,066億元!此種偷襲式的加薪對納稅人而言,他們會怎樣看待公務員分享俸祿呢?!
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調整的依據從何來?作為政府主管部門,是否應履行上述按法律法規的職責,向國民(納稅人)公布公務員工資水平是如何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的!?人大監督部門是否行使了自己的監督職權?!
如下信息能否證實公務員加薪的社會強烈的反響呢?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1、社科院:中國和諧社會兩大挑戰 干群關系沖突最大
調查顯示,各種社會人群都認為,目前社會利益分配格局不平衡67.9%的人認為有沖突,報告特別對干群矛盾的日益顯化感到擔憂。
2、誰來校正貧富懸殊的天平
對我國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過大這種情況,有些學者不以為然,輕描淡寫地說“基尼系數不科學”,“超過0.4也不必擔心” ———我國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過大是不可否認的,即使不看統計數字,也可以從觀察社會現象中得出結論;嵯禂凳且粋世界公認的科學數據,基尼系數超過0.4,是因為洛倫茲曲線的曲率足夠大,說明低收入家庭比例過大,經濟上的分化加劇,社會矛盾必然增多。
全國人大代表陳雪英說:“企業組織是國家的主要財稅來源,事業組織職工和國家相關工作人員由納稅人所供養。企業職工在職時不僅創造巨大的物質財富,還要承擔嚴格的職業競爭風險,而退休之后僅能享受很少的經濟收入,不能不令人心寒!———應根據我國國情,實行退休制度的改革,縮小不同“出身”人員的待遇上的過大差距,從戰略上提議人才流向的合理化及社會的和諧。”
公務人員加薪的剛性與居民增收的彈性,來自于不同的埋單路徑。公務人員加薪其實就是全體納稅人支出,而企業職工、農民工增收,則需要實實在在的政府財政投入及政策保障,因此,人們擔心擴大居民收入的美好愿景,被偷換成公務人員獨享加薪,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真的如此,則不但無助于居民增收,反而會因公務員加薪的成本轉移,帶來稅費難減、民間投資和消費市場萎縮,更有可能反過來影響增進國民福祉與刺激內需為主體的公共性意圖的實現,從而形成市場效率和社會公平性的雙重損失。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否應該完善“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這段文字的科學表述呢?要么確切其調整的系數或參數。否則,此條款法律的定義太含糊其辭,漏洞太大。
三、期待國家相關部門能詮釋公務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豐厚的福利待遇,與非公務員收入(3至5倍的)差距及福利差距,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李約瑟之謎”中國科技水平在古代一直領先世界,但近代技術革命為何沒有發生在中國?有研究者給出的答案是:中國的知識精英都被吸引到鉆研“八股文”,參加科舉考試之中了,因此,中國的科技進步就犧牲掉了。
胡錦濤主席在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