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是對在國家軍隊中服役的軍職人員的稱呼,包括戰斗人員和非戰斗人員,類似古代的武士騎士,其職責是保衛國家安全,保衛及守護國家邊境,政府政權穩定社會安定,有時亦參與非戰斗性的包括救災等工作。
那么退伍軍人補助新政策是怎么樣的呢?
退伍軍人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準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準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后,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于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后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后,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后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并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后,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準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準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準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 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后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 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后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后的下一學期準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征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后準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后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 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后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 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后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后的下一學期準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征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后準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后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