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們的了解,事業單位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任為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不得從事人事、財務、監察職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深圳市出臺了人事制度改革細則,職員實行回避制度。
2004年,深圳市全面啟動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全面推行職員制,機關事業單位推行雇員制,職員、雇員和公務員構成人事制度的三大體系。今天出版的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一次性公布了4個有關職員制、雇員制的文件,全面規范職員制和雇員制實施細則。
關于職員制,深圳市公布了《事業單位職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事業單位職員聘用聘任實施細則》。職員制的聘任明確了回避制度。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在辦理聘用聘任事項時,應當回避。
關于雇員制,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和《機關事業單位高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雇員制在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分為普通雇員和高級雇員。 普通雇員主要是工勤崗位,招聘原則上應當向本市戶籍人員,本市戶籍人員無法滿足崗位需要的,方可面向市外招聘。
高級雇員應當是在其專業領域有突出造詣,在國內外具有較高聲譽的專家學者。在金融、貿易、物流、城市規劃、高新技術、法律、醫療衛生、高等教育等領域承擔管理、服務職能的機關事業單位,可以雇用高級雇員。高級雇員應當面向境內外公開招聘或委托中介機構尋聘。外界普遍關心的高級雇員薪酬問題則沒有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