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部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辦法分別作出調整。
在職工制度工作時間計算方面,年工作日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節假日所得;季工作日為62.5天,由250天&spanide;4個季度所得;月工作日為20.83天,由250天&spanide;12個月所得。工作小時數的計算方法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時。
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通知明確,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由(365天-104天)&spanide;12個月所得。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spanide;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spanide;(月計薪天數×8小時)。
勞動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