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透露,按照國務院安排部署,從去年開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在加快籌劃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目前,基本的目標方向已經確定:調整工資結構,擴展晉升空間,建立比較機制,實施配套改革。
每一次公務員薪資改革,都會牽動社會公眾的注意力,根據以往的經驗,每一次的公務員薪資改革往往就是“加薪”的代名詞。那這一次會不一樣嗎?據人社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說,這次公務員薪資改革的重心就是要“限高”和“提低”。“限高”主要是限制灰色收入,即限制公務員工資中名目繁多的津貼補貼;“提低”主要是向基層公務員傾斜,向職務偏低,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傾斜,而所有這些舉措的目的就是為了縮小公務員上下級之間、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
既然改革的目的是為了縮小公務員上下級和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那我們有必要再問一句,目前的收入差距——無論是基于上下級還是基于地區,它們的合理性何在?先看地區差異。根據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的調查,現在國內公務員工資收入中基本工資占比大約是30%,剩下的就是各種名目、花樣繁多的津貼補貼。各省之間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標準不一致,最高與最低省份之間的津貼補貼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內不同縣市的公務員津貼補貼差距也很大。有的省內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多達32個,最低和最高相差1.5萬元/年。
但這種津貼差異是否就不合理呢?那倒不是。
首先,經濟發展不平衡必然導致工資收入差別。經濟發展不平衡是一個基本的經濟現實,你不能指望上海的公務員和甘肅的公務員領著一樣的薪資,否則就會出現一個撐死而另一個餓死的現象。根據搜房網提供的數據,5月蘭州一手房均價為7367元/平米,而同時期上海的房價為32388元/平米,兩地的房價比為1∶4.40。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生活成本并不一致的情況下尋求一種統一的津貼,這可能是緣木求魚。
其次,工資的地區差異是由當下的財政結構所決定的。在目前的財政結構下,各地公務員的薪資是由地方財政來決定,這意味著公務員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地的財政狀況。這種辦法是不是不合理?當然不是。眾所周知,一個地區的經濟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和那里的投資環境很有關系,這里的投資環境并不僅僅是指區位優勢,同時還和地方政府的治理環境有關。在這種約束條件下,各地政府公務員的薪資實際上和當地的財政收入密切相關。假設好地方和差地方公務員的薪資都一樣,那么就會扭曲激勵機制。
再次,由職務差距決定的薪資差別是科層制的本性使然。現代文官制度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在體系內存在等級,下級服從上級,上級承擔更多的責任。在這種體系下,上級的薪資比下級高也是理所當然。以美國為例,總統的年薪為40萬美元,但是一般公務員的薪資可能只有5萬美元,兩者之間的差距非常之大。盡管中國沒有公開*和國務院總理的收入,但是他們和一般公務員的收入之間存在差別,也是情理之中。
那么,承認地區差距和職務差別帶來的薪資差別,這是不是意味著目前的公務員薪資體系就不需要改進了?那倒不是。目前的公務員薪資體系也存在很多問題,目前由職務高低決定的職務差別就存在著很多不合理因素。以此前很多地方正在推進的公務用車改革為例,“車改”之后發放的用車津貼是根據職務等級來的。以溫州市的車改為例,市級機關在職干部職工按實際職級分成七檔進行補貼,正縣實職為最高檔平均2800元/月,副縣實職(調研員)平均2200元/月,正、副科實職分別為1200元/月、800元/月,科員、辦事員為最低檔平均400元/月。但問題是,職務等級和用車頻次之間成正比嗎?
公眾之所以對公務員薪資改革持懷疑態度,原因就是公務員薪資改革的形式上存在著合法性,從而每次改革最終都會變成公務員給自己加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75條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同時在該條中還規定“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法律規定了公務員的薪資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這只是在實體上規定了公務員薪資該達到何種程度,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公務員薪資要由誰來決定,或者說要依據什么樣的程序才可以進行改革。
這無疑是一個很大的缺陷,從以前的公務員薪資改革的過程來看,每次的薪資制度改革都是屬于行政系統內部的自說自話,以這次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為例:人社部提方案,國務院批準。在這個過程中,人民代表大會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公眾也沒有辦法對公務員薪資提出應有的意見。
目前經常在媒體上看到公務員的抱怨,認為其薪資與其工作任務不成正比例,因而會有加薪的要求——尤其是基層公務員。但數據告訴我們,目前公務員的薪資并不低。《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2008年公務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無論是按機關還是公共管理部門的口徑測量,在中國18個大行業中,僅低于信息和軟件業、金融業、科研與技術服務業、電力燃氣業、采礦業以及文體娛樂業等六個行業。如果按照行業劃分,比公務人員享有更高的平均工資水平的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有1925萬人,占全國城鎮單位就業總人數12192.5萬人的16%。換言之,2008年1157萬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在當年的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分布上,占據了74%-84%區間的位置,處于中上水平。
6年過去了,公務員薪資發生了巨大變化以至于要通過加薪的方式來提高公務員收入?全國公共財政收入129143億元,而在2008年全國財政收入才剛剛突破6萬億元,6年不到的時間財政收入翻了一番。在財政收入翻番的前提下,每過幾年公務員群體就會援引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提出加薪的要求。
如果薪資改革并不是為了加薪,而是為了讓目前內部的分配體系更加合理,那我們不妨再問一句,有關部門能否把相關的數據公之于眾,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然后再交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其薪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