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和省新出臺的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修改完善的《昆明市市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會議費辦法》)、《昆明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差旅費辦法》)日前獲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市級會議分為四類控制會費
《會議費辦法》規定,昆明市級會議分為四類:一類會議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此類會議報經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召開;二類會議由市級部門召開,此類會議計劃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召開;三類會議由市級部門內設機構召開;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為四類會議,三、四類會議由單位審批。
市黨代會、市委全委(擴大)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市紀委全委(擴大)會議等依據黨章、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定期舉行的會議,參會人數、會期等按規定報批,經費標準參照一類會議執行。
市人代會、市政協全會、市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市工商聯的全市代表大會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召開,參會人數、會期等按規定報批,經費標準參照一類會議標準執行。
《會議費辦法》還明確,一、二、三、四類會議的會議費實行總額包干,列入部門年初預算。依據黨章、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舉行的會議,會議費由市財政局在年度預算中專項安排。
差旅費和伙食費 按屬地標準執行
《差旅費辦法》明確,由于各地區之間物價水平差異較大,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按屬地標準執行,即昆明市人員到外地出差按外地標準執行,城市間交通費沿用中央和省規定的費用標準。
《差旅費辦法》還對出差范圍作出界定,規定駐昆市級單位工作人員赴五城區及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執行公務不屬于出差,不報銷差旅費。公務員省內出差,每天伙食費100元。
嚴格規范津貼補貼發放及獎勵項目
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還審議了進一步做好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問題,提出要嚴格規范津貼補貼發放及獎勵項目。
按照常務會要求,市級各單位一律不準自行新設津貼補貼項目、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范圍,一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福利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
根據全市《關于進一步做好規范津貼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除四種情況外,全市不再設立其他獎勵項目。這四種情況分別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經國務院授權的人社部、財政部審核批準的獎勵項目,中央、省級給予的獎勵項目,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綜合目標考核責任獎,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對企業、社會個人的獎勵政策。
《通知》明確,將對全市各行業、各單位設立的各類目標考核責任獎和其他獎勵性項目進行清理、取消和歸并,市級原則上只保留綜合目標考核責任獎。對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對企業、社會個人的獎勵政策,要嚴格發放范圍,不得夾帶對市內(含縣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按照政策規定發放給企業和社會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