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籌備 在編人員直接受益
公務員漲工資的風聲還沒有平息,事業單位人員的薪酬改革就又成為熱門話題。
7月初,人社部的一位官員對外表示,社會上有關從今日起,事業單位人員開始上調工資和上繳養老保險的說法,都純屬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誤讀、誤傳,事業單位在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改革,還需要另行研究確定。
人社部一位專家說,下一步,在工資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等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將實施聯動改革,整體的改革方向也基本一致。
具體到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條例》中所說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與公務員工資改革中提出的正常增長機制完全一致。未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增長,一方面要與國家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漲跌等因素相適應,另一方面要參考企業管理人員的同期工資水平,兩方面綜合起來,作為提高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重要依據。
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后,直接受益的將是全部在編的事業單位人員,此外,許多事業單位的一些編外人員,也有希望逐步縮小與編內人員的待遇差距。
上述人社部專家表示,下一步,國家可能會公布一個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在績效工資方面,對于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國家會控制的比較嚴格;而對非全額撥款,需要創收的事業單位,則會保留比較大的彈性,比如獎懲機制不會全國一致。
漲工資機制
新一輪事業單位改革啟動是在,標志性的政策性文件是國務院頒布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按照國務院的部署,要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到2020年,則要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其中,建立工資正常機制是整個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重要部分,現在人社部等方面在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同時,已經開始著手推進對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改革。預計在明后兩年,人社部將制定并出臺專門針對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政策性文件。
對于《條例》中提出的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人社部方面對外的解釋是,《條例》的實施,并不意味著就已經開始給事業單位人員漲工資,是外界對《條例》的誤讀、誤傳,但前述人社部專家給出的分析是,現在事業單位漲工資已經有了法規保障,只是漲工資的時間要等到更具體的政策出臺之后。
事實上,去年年底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部署主要任務時,就提出要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優化工資結構。這也表明,人社部開始醞釀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此外,人社部今年在評價人才方面,全面實施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際上也是推進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前奏。
未來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將主要針對分類改革中留下來的事業單位人員。目前,中編辦已經對外公開,現在全國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為3153萬。在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后,所有在編的事業單位人員將都有望享受漲工資的好處,其外,人社部、中編辦等方面,也會妥善處理事業單位編外人員。
前述人社部專家說,由于種種原因,現在許多事業單位存在著不少編外人員,未來事業單位改革中,將逐步縮小編外人員與編內人員的待遇差別,解決編外人員面臨的多種問題。
績效考核難
在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結構中,績效工資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條例》明確指出,在對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中,要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據悉,人社部在2006年7月首次提出在事業單位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當時設計這一制度的初衷,是要通過績效考核激勵事業單位人員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逐步改變事業單位日趨嚴重的人浮于事的作風。
由于事業單位隊伍龐大,種類繁多,情況較為復雜,績效工資改革在最初兩三年的進展都并不順利。為此,國務院決定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實施“三步走”策略:第一步,從1月1日起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解決中小學教師的績效工資;第二步,從10月1日起,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第三步,在完成前兩步的基礎上,再將績效工資推行至其他的事業單位。
現在距離提出事業單位績效改革已有多年,人社部對外的說法是,該項改革已經基本完成,但業內人士的看法是,從全國范圍來看,績效工資制度的整體實施效果還很差,即便是在較早實施績效考核的中小學教師、醫院工作人員當中,也有很多矛盾和問題需要盡快解決。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事業單位績效改革難以有效推進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涉及事業單位較多,工資變革情況較為繁雜,針對不同崗位人員,尤其是專業技術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很難量化。另一方面是地方財政壓力較大,難以負擔改革成本。
上述人社部專家分析表示,目前國家僅僅規定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則,地方在制定具體績效標準的時候自由度很大,往往容易走樣。比如對中小學教師的績效考核,目前大都是以課時為主,而對于醫院大夫、護士的績效考核,則要考慮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病人滿意度等因素,因此很難劃定合理的考核標準。
據悉,在繼續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改革的同時,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高層次人才和普通專業技術人員,人社部正在制定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績效考核新政措施。尤其是對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將逐步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由主管部門依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貢獻以及風險等因素,確定分配辦法和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