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2號國務院令,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共10章44條,自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據悉,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條例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
【條例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解讀 】我國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制定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只是改革邁出的一步,更艱難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區、行業間以及不同資金來源的事業單位間,找到一種相對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何鳳秋說。
她認為,條例所說的工資增長機制,應當是國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化等因素,定期調整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而對于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則應實行企業的分配制度;對于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回歸到公務員隊伍管理,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津貼補貼、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漲依據:
1、要與國家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漲跌等因素相適應,要參考企業管理人員的同期工資水平
2、漲歷程:
2006年
人社部首次提出在事業單位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旨在通過績效考核激勵事業單位人員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國務院決定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實施“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1月1日起,解決中小學教師的績效工資;
第二步10月1日起,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
第三步將績效工資推行至其他的事業單位。
國務院頒布《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提出要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優化工資結構。